1、甲、乙類生產場所(倉庫)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。
2、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。辦公室、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、乙類廠房內,確需貼鄰本廠房時,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,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.00h的防爆墻與廠房分隔,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,辦公室、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50h的防火隔墻和1.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,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。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,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3、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倉庫內。辦公室、休息室等嚴禁設置在甲、乙類倉庫內,也不應貼鄰。(注意跟廠房的區別)辦公室、休息室設置在丙、丁類倉庫內時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50h的防火隔墻和1.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,并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,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4、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、甲、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,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;
(2)、甲、乙、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.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;
(3)、丁、戊類中間倉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和1.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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